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5-03-26 15:04:51  点击:[]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复试方式:学院决定2025年采取线下复试,考生需到复试考场进行现场复试。

时间:2025年03月28日08:30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1楼405室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中国语言文学

15

 

学科教学(语文)

20

 

三、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

四、复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口试试题由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口试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复试内容分别为: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其他能力。

(二)复试分值、成绩评定

1.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 60 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专业考试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 5 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 3 得到标准化成绩)。

五、录取

1.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复试结束后,学院对复试结果、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录取数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

3.录取原则为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025年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方案》要求,民族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人数定为21人,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人数定为27人,均采取现场参加复试。

六、咨询、监督方式

学院专门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工作组、学科复试小组、纪检人员和秘书等考务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复试考试工作、考场监督工作,禁止考务人员和考生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场现场全程录像录音,上交、保存。

监督电话:

校研招办电话: 0971-6285502

校研招办邮箱:yjs@qhnu.edu.cn

校纪委电话: 0971-6316394

七、本细则由民族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

                         2025年3月26日